首頁寫作指導年機關財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年機關財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年機關財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篇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區區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建立規范化的區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財庫〔*〕24號)、《上海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關于印發上海市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收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財庫〔*〕29號)、區政府《*區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發〔*〕8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執收單位)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有關規定程序批準收取的各類區級政府性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

    第三條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規定,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

    我區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首先從行政事業性收費收繳著手,并將逐步在所有非稅收入范圍內推行。

    第四條區財政局是區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設立和管理非稅收入收繳銀行賬戶體系,確定非稅收入收繳程序,并對執收單位非稅收入收繳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主管部門應協助區財政局做好本部門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并對本部門及下屬各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收繳業務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執收單位負責本單位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地繳入區級國庫或區級非稅收入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

    第七條繳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負有繳納收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繳款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地繳納收費。

    第八條代理銀行是指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收費資金收繳、匯劃清算及信息反饋等業務的商業銀行。

    第九條區級財政專戶開戶銀行是指經公開招標確定的商業銀行。開戶銀行除辦理代理銀行的所有業務外,還需負責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收費資金的歸集工作。

    第二章收入收繳管理

    第十條非稅收入收繳實行直接繳納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

    直接繳納是指繳款人按照有關規定,持執收單位開具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代理銀行繳款,將應繳款項直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集中匯繳是指執收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按日匯總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集中匯繳)》,將所收款項集中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本著既方便繳款人,又有利于管理監督的原則,對于無需當場執收的收費,一般實行直接繳納;對于必須當場執收的收費,應實行集中匯繳。

    第十一條直接繳納可采用以下形式:

    執收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向繳款人開具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由繳款人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本市各代理銀行營業網點繳款,由代理銀行將應繳款項直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收據聯需同時加蓋執收單位印章和代理銀行收(轉或清)訖印章才能生效。

    繳款人可采用現金方式繳款,也可在《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借方憑證)聯加蓋繳款人預留銀行印鑒后采取轉賬方式辦理繳款。

    第十二條集中匯繳可采用以下兩種形式:

    執收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向繳款人開具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1d票據)直接收取有關款項的,執收單位應出具加蓋執收單位收款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1d票據)收據聯交繳款人,作為繳款憑證。執收單位于當日代繳款人將有關款項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執收單位需當場執收,無法使用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可按規定使用專用票據或通用票據當場收取有關款項,并根據當日所收款項,按收費項目匯總填寫《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集中匯繳)》,于當日將所收款項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當日匯總所收款項不足500元的,可與次日所收款項一并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根據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凡涉及區與中央、市分成的收費,其分成比例應當由國務院、財政部或市財政局規定,繳庫方式根據市財政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收入退付

    第十四條非稅收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后,確需退付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根據各項非稅收入退付的性質和退付頻率,收入退付分為財政審批退付和備用金退付兩種形式。

    第十五條采用財政審批退付的,申請退付繳款人需填寫收入退付申請書交執收單位,執收單位審核同意且通過其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經報區財政局監繳部門審批通過,由區財政局開具《上海市非稅收入退還書》通過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將退付款項直接退給繳款人或劃入繳款人指定賬戶。

    第十六條財政審批退付一般采用銀行轉賬方式辦理。對于原以現金方式繳款且無銀行賬戶或銀行卡的個人,可采用現金退付方式。采用現金退付的,繳款人需憑身份證件和原繳款憑證向區財政局領取加蓋"現金"戳記的《上海市非稅收入退還書》,到指定的國庫代理銀行或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營業網點辦理現金退付。國庫代理銀行或財政專戶開戶銀行在核對信息無誤后,將現金退付給繳款人。

    第十七條經區財政局批準,采用備用金退付的,由區財政局為執收單位開設備用金賬戶,專門用于非稅收入的退付。執收單位收到繳款人退付申請后,經審核同意可從備用金賬戶中先行預退,事后定期向區財政局申請補足備用金。

    執收單位申請補足備用金時,應附繳款人退付明細資料,通過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報區財政局監繳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區財政局通過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將退付款項劃入備用金賬戶。

    第四章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區財政局是本區收費票據的主管機關,負責本區收費票據的發放、核銷、稽查及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收費應使用上海市財政局統一監(印)制的財政收費票據(即執收單位向繳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據,以下簡稱:票據)。

    票據的種類包括通用票據、專用票據和《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通用票據和專用票據主要用于集中匯繳收費項目,其使用范圍由區財政局根據各項收費的具體征收管理需要確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分為收據與繳款憑證合一的繳款書和沒有收據聯的集中匯繳繳款書兩類。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繳款書有繳款人直接繳納繳款書(含滯納金的繳款書)和執收單位代收代繳繳款書(不含滯納金的繳款書)兩種,具體使用范圍由區財政局根據有關收費項目的收入收繳程序確定。

    第二十條執收單位憑《收費登記購買證》申請購買適用票據?!妒召M登記購買證》只限領證單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轉讓、出售、涂改和偽造。

    第二十一條執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票據領購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臺賬,并定期向區財政局報告票據使用和結存情況。執收單位應按規定填寫票據,票據填寫錯誤,應加蓋作廢戳記,并保存其各聯備查,不得涂改、挖補、撕毀。

    第二十二條各執收單位應建立健全票據監管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轉讓、轉借財政票據。票據丟失的,應及時通過區級媒體聲明作廢,并報告區財政局。

    第二十三條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為五年。對于用量大、存放五年確有困難的票據,經區財政局批準,可適當縮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票據,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區財政局核準后銷毀。

    第五章管理監督

    第二十四條區財政局應加強對非稅收入收繳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收入收繳管理的各項監督檢查制度。

    第二十五條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所屬執收單位非稅收入收繳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監督檢查執收單位非稅收入收繳情況,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二十六條執收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正確填寫有關收費憑證,保證非稅收入及時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做好相關管理工作;采取集中匯繳方式收款的,執收單位應分設開票和收款崗位,并由專人負責,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二十七條繳款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履行繳款義務。對執收單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權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等亂收費行為,繳款人有權拒絕繳款,并向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舉報。

    第二十八條繳款人有權向執收單位了解所繳收費的相關政策、法規以及收繳管理方式的有關規定。執收單位應當在收費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文件依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執收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執收單位違反財政票據管理有關規定的,按財政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受托代收單位未按規定將區級非稅收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的,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代理銀行或開戶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故意延解、積壓、挪用收費資金或拒收收費資金的,一經查實,由代理銀行或開戶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代理財政業務的資格。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篇二

    為加強局機關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審批,節約經費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機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1. 機關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都應納入財會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各項支出均應嚴格遵守市行政單位經費規定執行,并接受監督。

    2.財務人員需做好部門預算、部門決算工作,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準確的編制會計報表。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 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財務人員根據規定的報賬程序,對原始票據進行審核、確保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然后予以報銷費用。財務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有權拒絕辦理。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一)報批制度

    1.職工因公外出開會、培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執行。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注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返回后一周內按審批程序報銷。

    2.購買各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訂閱報刊雜志、專業書籍等均應由經辦人或部門提出計劃,然后履行正常報批手續予以報銷。

    3.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辦公室主任匯總,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并附修理費明細表。

    (二)審批及結算制度

    1.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真實合法的正式發票(稅務局統一監制的)或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印章齊全,填制報銷憑據單后由經手人、證明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財務審核、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付款。

    2.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實行計劃管理,發票由財務按計劃審核。數額500元以上的各項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或公務卡結算。一萬元以下開支經局分管財務領導批準后予以報銷;一萬元以上開支由局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報銷;開支數額五萬元以上,由局黨組會研究后批準報銷。

    三、財務公開制度

    財務公開內容包括財務計劃、預算收支情況、“三公”經費使用情況。每年年初公布當年單位部門預算及上年部門決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經費收支和“三公”經費使用情況。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篇三

    一、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公司開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職工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職工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則;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企業食堂結算戶,由公司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獨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企業食堂物資采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采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資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企業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食堂主管、采購部主管)采購,品控部監督驗收數量和質量。

    (三)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采購人員、復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在統一印制的“河北灤平華都食品有限企業食堂物自制單據”上分別簽字認可后,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采購人員每天應根據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采購計劃表”,經復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后方可采購。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為: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后直接進入廚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進庫存貨指為加工過程中耗用而儲存的原材料及輔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貨、山貨、調料和燃料等。企業食堂應對進庫存貨進行按月定期清查盤點,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三、企業食堂收入管理

    (一)企業食堂收入主要來源于職工和管理人員的就餐收入,食堂向職工和管理人員收取的金龍卡存款伙食費,實行月初預收、月末結轉確認伙食收入、離職工人結算找補的辦法。即:公司預收伙食費時,不作“食堂收入”,暫掛“應付帳款或預收款”,每月末以當月電腦打印的就餐交易額從預收款中結轉確認當月伙食收入。職工及食堂人員的就餐費同職工一樣結算。

    (二)離職工人退款,由機房把退款明細及總帳交財務室,經充卡室審核后辦理。

    (三)企業食堂原則上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于在公司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相應可支配費用,必須納入公司預算外收入管理。

    (四)食堂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五)職工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六)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公司行政一般不予補助。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設備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公司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四、企業食堂支出管理

    1.伙食支出:是指企業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1)糧食支出:企業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企業食堂燒菜所耗用的支出

    (3)調料支出:企業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鹽、味精、雞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企業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煤、煤氣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企業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企業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具體包括:炊事員工資、社會保障費、管理人員管理補貼、水電費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雜項支出。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物資材料購入時應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驗收、過秤簽字后按序入庫,并記入有關帳簿。現購現用物資材料的購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過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和食堂物資出庫單,購買驗收后憑采購單及發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必須填寫食堂物資出庫單,出庫時以加權平均后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的差旅費、通訊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須經食堂負責人審核,報公司領導審批后,向食堂出納辦理報銷手續,直接列入當月支出。

    4.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按公司招投標(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規定辦理設備采購手續,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5.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公司同意后執行。

    (三)公司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伙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公司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采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采購并填寫“河北灤平華都食品有限企業食堂物自制單據”,采購驗收后由驗收人及食堂主管簽字并付款,其他物資的采購原則上須對方開具正規的稅務發票到校財務室單獨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物資須對方提供開戶銀行及帳號,通過轉帳支付,不提現金。經常在采購的米、油、面粉、冰貨等大額采購項目應告知對方至少每周到財務室進行資金結算。其他定點單位采購的數量不是很大的項目也應每周到財務室結算,原則上要求對方開具稅務發票。發票在報銷過程中應寫明用途。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范,票據開具的內容反映實際的經濟交往事項,票據反映的業務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是否存在偽造作假,如大頭小尾、涂改、不套復印紙等);發票的正確性:內容齊全、填寫規范、開具的內容與發票類別相符、在規定的額度和時間內開具等;要求對方單位開票時必須要求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開票時,同時要求填寫付款方:“河北灤平華都食品有限公司”并有開票方開票人和收款人簽字,同時在發票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六)食堂每周前填制好采購情況公示表。

    (七)企業食堂所有支出項目除菜市場購買的菜類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項目由食堂主管簽字匯總后由領導統一簽字后支付,其他也由領導簽字后支付。食堂用勞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發放須報主管領導審批,發票報銷時附審批單。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企業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企業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

    副營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應當單獨反映。

    (二)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狀況,按月編制“企業食堂資產負債表”、“企業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凈收益全部納入公司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財務公開

    食堂每月財務報表于次月公司第一周例會上公示。

    七、企業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公司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篇四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市經濟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 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污、挪用。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稅務、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

    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或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并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 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復,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辜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范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置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 采購管理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貨物購置、工程(含維修)和服務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1、擅自提高政府采購標準:

    2、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5、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7、開標前泄露標底:

    8、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

    9、其他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 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 3

    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內部購置、保管、領用等項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類型。單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固定性、移動性等特點,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十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過中介機構評估或鑒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

    第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在維持本單位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投資的,應當進行申報和評估,并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投資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轉作經營性使用。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五章 財務機構

    第二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 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鑒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鑒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二十四條 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定進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要按照《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第二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3、另立賬戶,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4、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6、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7、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8、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

    10、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為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11、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六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依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二十九條 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序。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事業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項目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1、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3、對于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4、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定依法納稅。

    1、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范圍、開支標準使 7

    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及其他設施。

    支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項目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4、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一規定或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使用。

    第三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監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范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離任審計。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坪定適用于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篇五

    為了適應新形勢下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門、各區及項目建設單位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有效節約建設資金,控制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針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中反映出的問題,我部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財基字[1998]4號)的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結合各部門、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及時貫徹落實到建設單位。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頭融資體制改革的需要,規范基本建設投資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會計法》和《政府采購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國有建設單位和使用財政性質資金的非國有建設單位,包括當年安排基本建設投資、當年雖為安排投資擔憂在建工程、有停緩建項目和資產已交付使用單位辦理竣工決算項目的建設單位。其它建設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方針政策;依法、合理、及時籌集、使用建設資金;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控制、監督和考核工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減少資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第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市主管基本建設的職能部門,對基本建設的財務活動實施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和工程預算的批準后,其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居財政部門提交初步設計的批準文件和項目概算,并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及時向同級財政部報送項目娘度預算,帶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做為安排項目年度預算的依據。

    建設項目停建、緩建、移遷、合并、分離以及其它主要變更事項,應當在確立和辦理變更手續指日期30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文件、資料的復制件。

    第六條 建設單位要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照批準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財務設置和帳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基本建設活動中的材料、設備采購、存貨、各項財產物資及時做好原始記錄;及時掌握工程季度,定期進行財產物資清查;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第七條 經營性項目,因感召國家關于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在項目總投資(已經批準的動態投資計算)中籌集一定比例的非負責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

    第八條 經營性項目的資本金,需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投資者一事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投入項目的資本金,必須京國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評估作價。

    經營性項目丑劇的資本計,在向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已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條 經營性項目收到投資者投入項目的資本金,要按照投資主體的不同,分別以國家資本金、依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單獨反映。個人資本金、外商資本金。

    第十條 凡使用國建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基本建設資金支付的程序,財政資金按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到位。

    實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設項目,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和貴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十一條 經營性項目對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在項目建設期間,作為資本公積金,項目建成交付使用并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資本公積金。

    第十二條 建設次昂姆在建設期間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待攤投資,沖減工程成本處理。

    第十三條 經營性項目在建設期間的財政貼息資金,作沖減工程成本處理。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簽要認真清理結余資金。應變價處理的庫存設備、材料以及應處理的自用固定資產要公開變價處理,應收、應付款項藥劑師清理,清理出來的結余資金按下列清款進行處理。 經營性項目的結余資金,相依轉入生產經營企業的有關資產。

    非經營性項目的結余資金,首先用于歸還項目貸款。如有結余,30%作為建設單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項目配套設施建設、職工獎勵和工程質量獎,70%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應交財政的竣工結余資金在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30日內上繳財政。 第十六條 建設成本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

    第十七條 建筑阿安裝工程投資支出實質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十供求額的預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設備投資支出實質建設單位按照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高擴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何謂生產準備測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伙計各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火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試制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

    第十九條 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跟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圖的征用幾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查費、復合聯合試車費、合同工證及工程質量監督費、(貸款)項目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土地使用費稅、耕地占用費、車船使用費、匯兌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帳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其它待攤投資等。

    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投資支出,不得將非法的收費、攤派等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第二十條 其它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飼養、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字場和滴延資產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項目開工資日期支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之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養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型資質開支。

    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總額的10%。

    施工現場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指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總額控制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投資總額概算為基數,并按投資總額概算的不同規模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付1。 特殊情況卻需超過上述開支標準的,需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發生單項工程報廢,必須經有關部門鑒定。報廢單項工程的凈損失京財政部門批準后,作增加建設成本處理,即如待攤投資。

    第二十四條 非經營性項目發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群眾造林、退耕還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項目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報廢及其它經政府部門認可的不不能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作待核銷處理。在財政部門批復竣工決算后,沖銷相應的資金。形成資產部門的投資,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五條 非經營性項目為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道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等,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產權不軌哦書本單位的,作轉出投資處理,沖銷相應的資金。

    經營性項目為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鐵路線、專用公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專用碼頭等,建設單位必須與有關部門明確界定投資來源和產權關系。由本單位負責投資單產全部歸屬本單位的,作無形資產處理;產權規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隸屬關系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財務關系劃轉,要認真做好各項資產和債權、債務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個性投資來源、已交付使用的資產、在建工程、結余資金、個性債權和債務等,優化分雙方的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門審批,并辦理資產、財務劃分手續。

    第二十七條 建設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凈收入、負荷試車核實運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凈收入包括:煤炭建設中的工程收入,礦山建設中的礦產品收入,油(氣)田鉆井建設中的原油(氣)收入和森工程假設種的路影財收入等。

    (二)經營性項目為檢驗設備安裝質量近行的負荷試車或按合同及國家規定進行是運行所實現的產批局入包括:水利、電力建設移交前的水、電、熱費收入,原材料、機電輕紡、農林建設移交生產前的產品收入,鐵路、交通臨時運營收入等。

    (三)他收入包括:1.各類建設項目總體建設上未完車各移交生產,但其中部分工程簡易投產而發生的營業性收入等;2.工程建設期間各項索賠以及違約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 各類股產品和負荷試車產品基建收入按時極小收入都出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和稅金確定。負荷試車費用計入建設成本。

    試運行期間基建收益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減去銷售費用聚集其它費用和銷售稅今后的純收入確定。

    第二十九條 試運行期間按照一下規定確定:引進國外設備項目按建設合同中規定的是運行起執行;國內一般性建設項目試運行起原則上按照批準的設計為檢索規定期限執行。個別行業的建設牧師運行起需要超過規定是運行起的,應報項目設計文件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條 建設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工業項目經負荷試車考核(引進國外設備項目規定試車考核期滿)或試運行期能夠正常生產合格產品,非工業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組織驗收,移交生產或使用。凡以超過批準的試運行期,并以符合驗收條件單位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建設項目,視同項目以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基本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試運行期一經確定,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規定執行,不得擅自縮短貨延長。

    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后收入,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盈余公積。

    非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后收入,相應轉入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條 試生產期間一律不得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余的制度規定,堅持按照規范的工程價款結算程序支付資金。建設單位與施工的安慰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要符合財政支出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期間,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比選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后在清算。

    第三十五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時,應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應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

    第三十六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各編制單位要認真執行有關的財務核算辦法,嚴肅財務紀律,實事求是地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契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元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第三十八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及其批復文件:招投標文件(書);歷年投資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承包合同、工程結算等有關資料;有關的財務核算制度、辦法;其它有關資料。

    第三十九條 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項目單干資料的歸集整理、財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和實際債權務的清償,做到帳帳、帳證、帳實、帳表相符。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要竹項盤點核實,填列清淡,妥善保管,或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不準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個部分:

    (一)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主要有以下報表(表式見附2):

    1.封面:

    2.基本建設項目:

    3.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4.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5.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二) 竣工財務決算說名書。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概況;

    2.會計財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清償情況;

    3.基本結余資金等分配情況;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5.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建議;

    6.決算預概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

    7.要說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一條 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按下列要求報批:

    (一) 央級項目

    1.型項目

    屬國家確定的重點項目,其它竣工財務決算京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審批,或由財政部授權主管部門審批;其它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轉部門審批。

    2.中型項目

    中央極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二) 地方級項目

    地方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報批,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確定。 第四十二條 財政不對中央及大中型項目、國家確定的重點小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批產行“先審核、后審批”的辦法,即先委托投資評審機構或經財政部門認可的游子值得中介機構對項目單位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在按規定批復。對審核終身見得概算內投資,經財政部審確定后,按投資來源比列歸還投資方。

    第四十三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大中小型劃分標準。經營性項目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非經營性項目投資額載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的為大中型項目。其它項目為小型項目。 第四十四條 以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以正式投產,其費用簿冊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十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條 各省、自制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建設項目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財政部1998年印發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財基字[1998]4號)同時廢止。

    機關財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篇六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需要,規范基本建設投資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會計法》和《政府采購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國有建設單位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非國有建設單位,包括當年安排基本建設投資、當年雖未安排投資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緩建項月和資產已交付使用但未辦理竣工決算項目的建設單位。其他建設單位可參照執行。實行基本建設財務和企業財務并軌的單位,不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方針政策;依法、合理、及時籌集、使用建設資金;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控制、監督和考核工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減少資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第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是主管基本建設財務的職能部門,對基本建設的財務活動實施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和工程概算獲得批準后,其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初步設計的批準文件和項目概算,并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項目年度預算,待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作為安排項目年度預算的依據。建設項目停建、緩建、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變更事項,應當在確立和辦理變更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文件、資料的復制件。

    第六條、建設單位要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照批準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賬務設置和賬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基本建設活動中的材料、設備采購、存貨、各項財產物資及時做好原始記錄;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定期進行財產物資清查;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主管部門應指導和督促所屬的建設單位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七條、經營性項目,應按照國家關于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在項目總投資(以經批準的動態投資計算)中籌集一定比例的非負債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

    本規定中有關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劃分,由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第八條、經營性項目籌集的資本金,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投資者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投入項目的資本金,必須經過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評估作價。

    經營性項目籌集的資本金,在項目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條、經營性項目收到投資者投入項目的資本金,要按照投資主體的不同,分別以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單獨反映。項目建成交付使用并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外商資本金。

    第十條、凡使用國家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基本建設資金支付的程序,財政資金按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到位。

    實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設項目,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十一條、經營性項目對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在項目建設期間,作為資本公積金,項目建成交付使用并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資本公積金。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待攤投資,沖減工程成本。

    第十三條、經營性項目在建設期間的財政貼息資金,作沖減工程成本處理。

    經營性項目的結余資金,相應轉入生產經營企業的有關資產。

    非經營性項目的結余資金,首先用于歸還項目貸款。如有結余,30%作為建設單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項目配套設施建設、職工獎勵和工程質量獎,70%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應交財政的竣工結余資金在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30日內上交財政。

    第十六條、建設成本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

    第十七條、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設備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照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

    第十九條、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理費、(貸款)項目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匯兌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賬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其他待攤投資等。

    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投資支出,不得將非法的收費、攤派等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第二十條、其他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飼養、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 施工現場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

    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總額控制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投資總概算為基數,并按投資總概算的不同規模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附1.特殊情況確需超過上述開支標準的,須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發生單項工程報廢,必須經有關部門鑒定。報廢單項工程的凈損失經財政部門批準后,作增加建設成本處理,計入待攤投資。

    第二十四條、非經營性項目發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群眾造林、退耕還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項目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報廢及其他經財政部門認可的不能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作待核銷處理。在財政部門批復竣工決算后,沖銷相應的資金。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五條、非經營性項目為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道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等,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作轉出投資處理,沖銷相應的資金。

    經營性項目為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鐵路線、專用公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專用碼頭等,建設單位必須與有關部門明確界定投資來源和產權關系。由本單位負責投資但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作無形資產處理;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隸屬關系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財務關系劃轉,要認真做好各項資產和債權、債務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項投資來源、已交付使用的資產、在建工程、結余資金、各項債權和債務等,由劃轉雙方的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辦理資產、財務劃轉手續。

    第二十七條、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凈收入、負荷試車和試運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凈收入包括:煤炭建設中的工程煤收入,礦山建設中的礦產品收入,油(汽)田鉆井建設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設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經營性項目為檢驗設備安裝質量進行的負荷試車或按合同及國家規定進行試運行所實現的產品收入包括:水利、電力建設移交生產前的水、電、熱費收入,原材料、機電輕紡、農林建設移交生產前的產品收入,鐵路、交通臨時運營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類建設項目總體建設尚未完成和移交生產,但其中部分工程簡易投產而發生的營業性收入等;2.工程建設期間各項索賠以及違約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各類副產品和負荷試車產品基建收入按實際銷售收入扣除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和稅金確定。負荷試車費用計入建設成本。

    試運行期間基建收入以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減去銷售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稅金后的純收入確定。

    第二十九條、試運行期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引進國外設備項目按建設合同中規定的試運行期執行;國內一般性建設項目試運行期原則上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期限執行。個別行業的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需要超過規定試運行期的,應報項目設計文件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條、建設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工業項目經負荷試車考核(引進國外設備項目合同規定試車考核期滿)或試運行期能夠正常生產合格產品,非工業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組織驗收,移交生產或使用。凡已超過批準的試運行期,并已符合驗收條件但未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建設項目,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試運行期一經確定,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規定執行,不得擅自縮短或延長。

    第三十一條、各項索賠、違約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彌補工程損失,結余部分按本規定第三十二條處理。

    第三十二條、基建收入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收入按以下規定處理:

    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后收入,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盈余公積。

    非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后收入,相應轉入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條、試生產期間一律不得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算的制度規定,堅持按照規范的工程價款結算程序支付資金。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要符合財政支出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期間,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時,應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應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

    第三十六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各編制單位要認真執行有關的財務核算辦法,嚴肅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地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第三十八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及其批準文件;招投標文件(書);歷年投資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承包合同、工程結算等有關資料;有關的財務核算制度、辦法;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十九條、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帳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帳帳、帳證、帳實、帳表相符。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要逐項盤點核實,填列清單,妥善保管,或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不準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主要有以下報表(表式見附2):

    1.封面

    2.基本建設項目概況表

    4.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5.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建設項目概況

    2.會計賬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

    3.基建結余資金等分配情況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5.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建議

    6.決算與概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

    7.需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按下列要求報批:

    (一)中央級項目

    1.小型項目

    屬國家確定的重點項目,其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或由財政部授權主管部門審批;其他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主管部門審批。

    2.大、中型項目

    中央級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二)地方級項目

    地方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報批,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確定。

    第四十二條、財政部對中央級大中型項目、國家確定的重點小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批實行“先審核、后審批”的辦法,即先委托投資評審機構或經財政部認可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項目單位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再按規定批復。對審核中審減的概算內投資,經財政部審核確認后,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

    第四十三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大中小型劃分標準。經營性項目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非經營性項目投資額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的為大中型項目。其他項目為小型項目。

    第四十四條、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建設項目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韩国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 美女视频一区二区| 亚洲av片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午夜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嫩草| 无码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 久久一区二区明星换脸| 欧洲精品码一区二区三区免费看 | 亚洲一区中文字幕| 性色av一区二区三区夜夜嗨| 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2021| 日韩精品一区二三区中文| 国产在线第一区二区三区| 伊人久久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激情亚洲一区国产精品| 亚洲福利视频一区| 亚洲电影一区二区三区| 无码一区二区三区老色鬼| 国产精品毛片VA一区二区三区| 精品成人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国产视频一区二区| 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免费看| 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毛片| 日韩一区二区三区电影在线观看 | 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三区在线不卡| 一区二区三区免费视频网站| 一区二区三区电影网| av无码一区二区三区| 在线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精品一区二区久久精品无码 | 亚洲AV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 一区二区视频在线播放| 亚洲一区二区三区91| 日韩精品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伊人色综合视频一区二区三区 | 美女福利视频一区二区| 日韩电影在线观看第一区| 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免费视频| 波多野结衣免费一区视频 | 国产91大片精品一区在线观看| 老熟女高潮一区二区三区|